不算互殴,而可能构成正当防卫,但具体需结合实际情况判断。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互殴”和“正当防卫”的定义。互殴,顾名思义,就是双方互相殴打,都带有伤害对方的故意。而正当防卫,则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在你所描述的情况中,“他打我脸”,这明显是对你的一种不法侵害。你为了制止这种不法侵害,把他摔倒,这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构成正当防卫的。但是,是否构成正当防卫,还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如果以上三个条件都满足,那么你的行为就很有可能构成正当防卫,而不是互殴。但是,如果在实际操作中,你的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比如对方只是轻轻打了你一下,你却把他摔成了重伤,那么这就可能构成防卫过当,甚至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所以,在具体判断时,还需要结合当时的实际情况,比如双方的力量对比、不法侵害的严重程度、防卫行为的手段和后果等因素来综合考虑。如果你对这个问题还有疑问,或者遇到了类似的法律纠纷,可以随时向我咨询,我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给出更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