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诉讼请求减少诉讼费后撤诉是合法的。下面我从法律角度为您详细解释:
法律依据: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原告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可以要求变更诉讼请求。因此,变更诉讼请求减少诉讼费,为撤诉少缴诉讼费,并未违反民事诉讼法的程序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也明确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撤诉的合法性:
- 撤诉是当事人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置,只要没损害国家、公共和他人权益,法院一般会准许。
- 在法院宣判前,原告大多能申请撤诉,变更请求后申请,法院会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是否准许的裁定。
诉讼费用的处理:
-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因此,撤诉后,原告所需承担的案件受理费用将减半。
综上所述,变更诉讼请求减少诉讼费后撤诉,在法律上是允许的。但需要注意的是,撤诉后再就同一纠纷起诉可能会受到限制,部分案件不能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再次起诉。因此,在决定撤诉前,建议当事人充分考虑后续可能的影响。如果您有进一步的法律问题或需要更详细的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