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具体解释如下:
一. 免税收入范围: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其中第二项即为“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二. 详细解释:
- 这一规定意味着,如果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并从这些投资中获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那么这些收益是免税的,不需要纳入应纳税所得额进行计算和缴税。
-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进一步明确了“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的具体含义,即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但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三. 实例说明:
- 例如,A公司是一家居民企业,它直接投资了B公司(也是居民企业),并从B公司获得了股息收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A公司从B公司获得的这股息收入是免税的,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明确规定了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这是企业所得税法中的一个重要规定,对于企业的税务筹划和合规经营具有重要意义。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