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审计单位对诉讼不服的是否可以提起诉讼-胡军律师|法行宝
2025-07-07 行政纠纷

被审计单位对诉讼不服的,可以根据审计决定的具体内容,选择相应的救济途径提起诉讼。具体来说:

  1. 对财政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

    • 被审计单位可以自审计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提请审计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裁决。
    • 本级人民政府的裁决为最终决定。
  2. 对财务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

    • 被审计单位可以自审计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审计机关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 或者,被审计单位也可以自审计决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作出审计决定的审计机关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或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综上所述,被审计单位对诉讼不服时,应根据审计决定的具体内容选择适当的救济途径。如涉及财政收支的审计决定,应提请本级人民政府裁决;如涉及财务收支的审计决定,则可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