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方逾期未履行的守约方能否选择损害赔偿呢-冯光伟律师|法行宝
2025-02-24 合同纠纷

违约方逾期未履行,守约方可以选择损害赔偿。

一.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 分析说明

  1. 违约行为的认定:在此情况下,违约方逾期未履行,已明确构成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2. 损害赔偿的选择: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守约方因违约行为遭受损失的,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3. 赔偿范围的限制:赔偿额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这是为了防止赔偿额过高,对违约方造成不公平的负担。

三. 结论

  • 因此,违约方逾期未履行时,守约方完全有权选择损害赔偿,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但赔偿额需受到一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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