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保密法》第五条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
这一条款明确了保密工作的管理主体及其职责范围。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全国保密工作的主管机构,负责全国的保密管理、监督和指导工作。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保密工作,确保各项保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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