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发 2010 104号 关于公务员被采取职制措施和 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 有-顾成军律师|法行宝
2025-02-24 刑事辩护

人社部发[2010]104号文件主要规定了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时的工资待遇处理办法。以下是对该文件相关内容的详细解读:

一. 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时的工资待遇

  1. 公务员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间:

    • 停发工资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不计算工作年限。
    • 经审查核实,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或人民检察院不起诉或人民法院宣告无罪的,恢复工资待遇,减发的工资予以补发,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计算工作年限。
  2. 公务员被羁押期间:

    • 停发工资待遇。
    • 法院判决后,若未受刑事处罚或免予刑事处罚,恢复工资待遇,减发的工资予以补发,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计算工作年限。

二. 公务员受行政刑事处罚时的工资待遇

  1. 公务员受行政处分时的工资待遇:

    • 受警告处分的,在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2. 公务员受刑事处罚时的工资待遇:

    • 被判决有罪,但未被开除公职的,若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在管制、拘役和缓刑执行期间,停发工资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不计算工作年限。期满后,若原单位接收并安排工作,工资待遇按降低一个职务层次重新确定,并相应地降低级别和职务工资档次,重新确定后,工资待遇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并被开除公职的,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取消其工资待遇。
    • 被判处刑罚宣告缓刑期间,单位没有安排工作的,由原单位发给生活费。
    • 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期间,仍留原单位工作的,分配给一定工作,降低了原工资待遇的,不再降低其级别和职务工资档次。若未降低原工资待遇,则按降低一个职务层次重新确定工资待遇,并相应地降低级别和职务工资档次。若按降低后的工资待遇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我的观点:该文件对公务员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时的工资待遇处理进行了明确规定,旨在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体现了对公务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惩戒。在处理相关问题时,应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确保公平公正。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