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互不追究调解书后,仍然可以联系对方,但通常这种联系不应违背调解书的精神和初衷,即不应再就调解事项进行纠纷或追究责任。下面我对此进行详细分析:
一. 调解书的法律效力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这意味着,调解书中约定的内容,如互不追究责任等,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 联系对方的合法性
- 法律并未禁止签署调解书后的双方进行正常联系。联系本身并不违反法律,也不必然违背调解书的精神。例如,双方可能因其他事务需要沟通,或者出于友好目的进行交往。
- 但联系的内容应遵守调解书的约定。如果联系是为了再次就调解事项进行争执或追究责任,那么这种联系就违背了调解书的初衷,可能会引发新的纠纷或法律责任。
三. 实际生活中的应用
- 例如,甲乙两人因邻里纠纷发生争执,后经调解达成互不追究的协议。在日常生活中,甲乙仍然可以因为其他非争执事项(如询问社区活动、借还物品等)进行联系,这种联系是合法的,也是符合社会常理的。
综上所述,签了互不追究调解书后,双方仍然可以联系,但应确保联系的内容不违反调解书的约定,不引发新的纠纷或法律责任。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