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需要被承诺人接受。在法律上,承诺是指受要约人按照所指定的方式,对要约的内容表示同意的一种意思表示。以下是对此结论的详细解释:
承诺的主体: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要约和承诺是一种相对人的行为,因此,承诺必须由被要约人作出。被要约人以外的任何第三者,即使知道要约的内容并对此作出同意的意思表示,也不能认为是承诺。这里的被要约人,通常指的是受要约人本人,但也包括其授权的代理人。
承诺的时间:承诺必须是在有效时间内作出。所谓有效时间,是指要约中规定的答复期限;如果要约没有规定答复期限,则通常认为合理的时间(如信件、电报往来及受要约人考虑问题所需要的时间)即为有效时间。
承诺的内容: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即承诺必须是无条件地接受要约的所有条件。如果承诺对要约的内容进行了修改、限制或扩张,那么这就不构成一个有效的承诺,而是一个新的要约。
综上所述,承诺需要被承诺人接受,且必须满足上述条件才能构成有效的承诺。如果你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