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第271条内容-赵凌锋律师|法行宝
2025-02-23 刑事辩护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是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具体内容如下:

一. 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 例如,若一个17岁的未成年人涉嫌犯罪,警方在对其进行讯问时,必须通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到场,以确保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二. 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

  • 例如,若一个16岁的未成年人被提起公诉,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应当不公开进行,以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和名誉。

综上所述,《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主要规定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特殊诉讼程序,旨在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和隐私。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