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满后,劳动合同一般会自然终止,而不是解除。这两者在法律上是有区别的。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表示,在大多数情况下,合同期满即意味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结束。
若要解除劳动合同,这通常发生在合同期限尚未届满时,由于特定的法定事由或双方协商一致等原因而提前结束劳动关系。例如,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反之,如果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然而,在合同期满后,虽然劳动合同自然终止是常态,但双方如果协商一致,理论上也可以在期满后解除劳动合同,只不过这种情况相对较少见。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于某些特定的劳动者,即使他们无过错,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满时也不得与其终止劳动合同。这些特定劳动者包括: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的来说,合同期满后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需要准确区分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规定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