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给情人的现金会被追缴。
一.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二. 分析说明
- 违法所得的界定:贪官给情人的现金,属于贪官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财物的一部分,即使已经转移给情人,其性质仍然是违法所得。
- 追缴的适用:根据法律规定,对于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无论其处于何种状态,都应当予以追缴。这意味着,即使贪官已经将现金转移给情人,这部分现金仍然属于追缴的范围。
- 情人的地位:情人作为受贿行为的间接受益者,其获得的现金并非合法所得,而是贪官违法行为的产物。因此,情人不能主张对这部分现金的合法所有权,也不能阻止追缴。
三. 结论
综上所述,贪官给情人的现金,作为违法所得的一部分,依法应当被追缴。无论现金是否已经被转移或消费,都不影响追缴的适用。我建议相关当事人应当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和处理,主动退还或上缴违法所得,以减轻法律责任。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