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案的调解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具体分析如下:
调解的法律基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和第五章(侵犯财产罪)规定的犯罪案件,如果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调解的适用条件:
- 案件必须是因民间纠纷引起,且涉嫌的犯罪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真诚悔罪,并通过实际行动获得被害人的谅解。
- 被害人必须自愿和解,不能有任何强迫或欺诈行为。
调解的程序与效力:
- 双方当事人和解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意见,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 和解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从宽处理的依据。但需要注意的是,调解并不等于免除刑事责任,只是可能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机会。
不适用调解的情形:
- 对于造成重伤、死亡或严重残疾等严重后果的故意伤害案件,以及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犯罪,不适用调解程序。
-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也不适用刑事和解程序。
综上所述,刑事案件故意伤害案的调解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在符合特定条件下,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和解,并可能获得从宽处理的机会。但需要注意的是,调解并不免除刑事责任,只是可能减轻处罚。同时,对于严重犯罪或重复犯罪的情况,不适用调解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