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只要中间有过还款,也承认债务,算诈骗吗-沈权峰律师|法行宝
2025-07-07 刑事辩护

即使中间有过还款且承认债务,也可能构成诈骗罪。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 诈骗罪的核心要素

  1. 非法占有目的:诈骗罪要求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即从一开始就意图通过欺骗手段获取他人财物,并非法占有。
  2. 欺骗行为:行为人需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基于这种错误认识处分财产。
  3. 财产损失:被害人的财产需因此遭受损失,且损失数额较大。

二. 中间还款与承认债务的影响

  1. 不影响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即使行为人在诈骗过程中有过还款行为,甚至承认债务,但这并不改变其最初的非法占有目的。如果行为人从一开始就打算通过欺骗手段获取财物,并且实际上也这么做了,那么其后续的还款行为并不能否定其诈骗罪的成立。
  2. 可能作为量刑情节考虑:虽然还款行为不能否定诈骗罪的成立,但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如果行为人在案发后主动归还了赃物,这可能会对其量刑产生一定影响,如减轻刑罚。

三. 法律依据

  •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可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可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四. 结论

综上所述,即使行为人在诈骗过程中有过还款行为且承认债务,但如果其从一开始就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并且实施了欺骗行为,导致被害人遭受了财产损失,那么其行为仍然构成诈骗罪。还款行为只能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而不能否定诈骗罪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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