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人许诺待受贿人退休后给其1000万,若受贿人未实际收受该款项,则不构成受贿既遂,而应认定为受贿未遂。
一. 受贿罪的既遂与未遂标准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根据刑法理论,受贿罪的既遂标准是以行为人实际控制财物作为认定受贿既遂的标准。也就是说,只有当受贿人实际收受了行贿人交付的财物,才构成受贿既遂。
二. 行贿人许诺待退休后给付的定性
许诺的性质
退休后的收钱行为
未实际收受的后果
三.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受贿罪的成立要求行为人具有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在本题中,由于受贿人未实际收受财物,因此不符合受贿罪的既遂标准。
四. 我的观点
我认为,对于行贿人许诺待受贿人退休后给其财物的行为,应严格区分受贿既遂与未遂的界限。只有当受贿人实际收受了财物,并具备受贿罪的其他构成要件时,才能认定为受贿既遂。在未实际收受财物的情况下,应认定为受贿未遂,并依法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