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非法经营罪被查没的未销售的电子烟也应计入犯罪数额。
一.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将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其中,“非法经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电子烟若属于此类物品,则未经许可的经营行为将构成非法经营罪。
二. 犯罪数额的计算
在非法经营罪中,犯罪数额通常是指行为人非法经营所得或所涉物品的价值。对于被查没的未销售的电子烟,其价值同样应计入犯罪数额。这是因为:
三. 实例说明
例如,某人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电子烟,被执法机关查没了一批未销售的电子烟。在计算犯罪数额时,这批未销售的电子烟的价值也应被计入,以全面反映该人的非法经营行为及其所造成的社会危害。
我建议,在处理电子烟非法经营案件时,应将被查没的未销售电子烟的价值计入犯罪数额,以确保量刑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