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老人没有闺女儿子了 孙女有义务养活他们吗-杨雷兵律师|法行宝
2025-02-22 婚姻家庭

在老人没有闺女儿子的情况下,有负担能力的孙女有义务赡养他们。具体分析如下:

一. 孙女在特定情况下有赡养义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 在本问题中,既然老人没有闺女儿子了,即老人的子女已经死亡,那么在此情况下,有负担能力的孙女就需要承担赡养祖父母的责任。

二. 赡养义务的具体内容

  • 赡养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生活上的照料、经济上的支持以及精神上的慰藉等。
  • 孙女应当确保祖父母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如食物、衣物、住所等,并在经济能力范围内给予他们必要的经济支持。

综上所述,在老人没有闺女儿子且孙女有负担能力的情况下,孙女有义务赡养他们。这是法律规定的责任,也是中华民族尊老爱幼传统美德的体现。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