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人第二次会见不需要入监通知书。具体分析如下:
一. 法律依据明确会见要求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需要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此条款说明了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基本要求和程序,并未提及第二次会见需要额外的入监通知书。
二. 会见流程与入监通知书无关联
- 从实际操作流程来看,辩护律师在首次会见后,如需进行第二次会见,通常只需按照正常的会见程序进行申请,无需再次提供入监通知书。入监通知书主要是用于犯人入监时的手续,与律师会见无直接关联。
三. 特殊情况下的会见要求
-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但这一特殊要求也并未涉及入监通知书的使用。
综上所述,犯人第二次会见不需要入监通知书。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