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规民约规定出嫁女的子女不能参与分红是违法的。根据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具体来说,对于出嫁女的子女能否参与分红,这主要取决于他们是否具备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一般来说,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应以形成较为固定的生产、生活,并依法登记户籍所在地作为判断取得和丧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形式要件,以是否需要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为实质要件。
如果出嫁女的子女自出生即登记落户在该村,之后再未迁出,且未在其他村集体经济组织享有成员待遇,那么他们就有资格参与该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红。任何村规民约或村民会议的决定,都不得以出嫁为由剥夺他们参与分红的权利。
如果遇到类似情况,建议首先与村集体组织进行沟通协商,了解具体的规定和原因,并表达合理的诉求。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寻求当地妇联、政府部门或法律援助机构的帮助,甚至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作为专业律师,我提醒您,法律是保障每个人权益的有力武器,面对不公和侵害,要勇敢地站出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随时都可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