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盗窃的手机扣押的持有人应当是公安机关。具体分析如下:
一. 扣押的持有主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对于在侦查或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发现的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公安机关有权进行扣押。这意味着,在被盗窃手机的案例中,手机作为案件的关键证据,其扣押的持有主体应当是公安机关。
二. 扣押后的处理
- 扣押后,公安机关需要妥善保管被扣押的手机,并确保其不被使用、调换或损毁。同时,他们还需要对扣押的物品进行详细的登记和记录,包括物品的名称、数量、特征等,并制作扣押清单,由调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如果可能)签名或盖章。
- 如果经过调查,确认被扣押的手机与案件无关,或者属于他人合法财产,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退还。
综上所述,被盗窃的手机在扣押过程中,其持有人是公安机关。他们负责保管、处理以及最终的退还工作。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