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签名法第十四条-王肇逵律师|法行宝
2025-07-07 合同纠纷

《电子签名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是可靠的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具体表述为:“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一. 可靠的电子签名的构成

  • 根据《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1. 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2. 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3. 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4. 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二. 法律效力的体现

  • 当电子签名满足上述可靠条件时,它在法律上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同等效力。这意味着,在合同、协议或其他法律文件中使用可靠的电子签名,与传统的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相同的法律约束力。

三. 实际应用

  • 在线交易、电子合同、电子协议等场景中,经常需要使用电子签名来确认身份和表达意愿。只要电子签名符合可靠性的要求,就可以放心地使用,其法律效力与手写签名无异。

我建议:在涉及电子签名的法律事务中,务必确保电子签名的可靠性,以免因签名问题导致合同无效或产生其他法律纠纷。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