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2017年修订第11条的规定-吴海珍律师|法行宝
2025-02-20 合同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2017年修订版第十一条规定了对满足基础通用、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对各有关行业起引领作用等需要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推荐性国家标准。以下是关于该条规定的详细解读:

一. 规定内容

  1. 制定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条件:

    • 满足基础通用要求的技术要求。
    • 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的技术要求。
    • 对各有关行业起引领作用的技术要求。
  2. 推荐性国家标准的制定主体:

    • 推荐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二. 规定解读

  1. 基础通用要求:

    • 这通常指的是那些广泛适用于多个行业或领域,具有普遍适用性的技术要求。制定这样的标准有助于统一基本的技术规范,促进不同行业间的互操作性。
  2. 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

    • 强制性国家标准通常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推荐性国家标准作为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补充,可以为其提供更加详细或具体的技术指导。
  3. 对各有关行业起引领作用:

    • 在某些新兴领域或快速发展的行业中,可能需要制定一些前瞻性的技术要求来引导行业的发展方向。推荐性国家标准可以发挥这样的作用,为行业提供技术创新的参考和依据。

三. 实例说明

  • 例如,在信息技术领域,随着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快速发展,可能需要制定一些推荐性国家标准来引导这些技术的规范化应用和创新发展。这些标准可以包括数据安全、云计算服务接口、人工智能算法评估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四. 结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2017年修订版第十一条的规定为推荐性国家标准的制定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依据。通过制定推荐性国家标准,可以进一步推动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提高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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