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权如何除去-叶儒璋律师|法行宝
2025-07-07 房产纠纷

租赁权除去主要通过法院裁定实现,具体情形包括租赁合同发生于查封、担保物权或其他优先受偿权之后,以及以租赁形式抵偿债务。以下是详细分析:

一. 租赁合同发生于查封、担保物权或其他优先受偿权之后的情形

  1. 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若租赁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或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或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则承租人的租赁权不能对抗在先的担保物权或其他优先受偿权。此时,法院可以裁定除去租赁权。

  2. 实例说明:假设某房屋在出租给承租人之前,已经被法院查封或设立了抵押权。后来,该房屋因债务问题被法院拍卖。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的租赁权将不能对抗拍卖买受人或抵押权人的权利,法院可以裁定除去该租赁权。

二. 以租赁形式抵偿债务的情形

  1. 法律依据:虽然此情形没有明确的条文规定,但司法实践中已经普遍确定。以租赁形式抵偿债务,实质是债的一种履行方式,不属于租赁合同关系。因此,即便租赁协议发生于担保物权或查封之前,并已履行了多年,依然会被裁定除去租约。这一观点在多个司法案例中得到了确认,如(2021)粤执复244号案、(2020)最高法民申3044号案以及(2021)最高法民申26号案。

  2. 实例说明:假设某债务人以房屋租赁的形式来抵偿其欠债权人的债务。后来,该房屋因其他债务问题被法院拍卖。在这种情况下,由于以租抵债的租赁合同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法院可以裁定除去该租赁权。

我建议:对于债权人而言,可以向法院申请“除去租赁裁定”,以避免被执行房屋价值被低估。对于债务人(出租方)和承租方而言,如果认为租赁权被不当除去,可以提出执行异议。对于竞拍者而言,在参与法拍房竞拍前,应仔细检查房屋的租赁状态,并关注拍卖公告中的相关描述。如果对租赁权存在疑虑,可以积极联系法院并提供相关证据,以争取法院出具“除去租赁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