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多年承包的荒山转让给外村人,确实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本集体成员同意。以下是详细分析:
一.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相关规定:根据该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需遵循一定程序,其中涉及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的,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二. 分析说明
- 承包经营权的特殊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基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取得的,具有一定的身份属性。因此,其转让不仅关乎承包人个人的权益,还涉及集体经济组织的整体利益。
- 保护集体经济组织利益:要求经三分之二以上本集体成员同意,是为了确保转让行为符合集体经济组织的整体意愿和利益,防止因个别成员的擅自转让而损害集体的合法权益。
- 程序正当性:这一规定也是程序正当性的体现,确保转让过程公开、透明,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三. 结论
综上所述,自己多年承包的荒山转让给外村人,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本集体成员同意,这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的,也是保护集体经济组织利益和确保程序正当性的必要措施。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