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儿子是第一继承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遗产的继承顺序分为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其中,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该法条同时明确,这里所提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这意味着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都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具体来说,当父母去世且未留下特别指定其他继承人的遗嘱时,非婚生子女将与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如婚生子女、配偶、父母等)一起,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和分配原则,平均分配父母的遗产。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对所有子女平等权益的保护,不因其出生方式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因此,非婚生儿子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法律上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继承权。这一结论不仅基于法律的明确规定,也符合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原则。如有任何关于继承权的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