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这种协商方式不合法。老人有四子女,协商老人财产归一人所有,其他三个生不养、死不葬的约定,违反了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具体分析如下:
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 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六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这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不能通过协议来免除。
- 即使子女之间达成了某种财产分配的协议,也不能以此作为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理由。
赡养义务与财产继承的关系:
- 赡养义务是法定的,不依赖于是否继承财产或继承多少财产。
- 子女不能以未继承财产或继承财产较少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协议的效力问题:
- 子女之间关于老人财产归属和赡养义务的协议,如果违反了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那么该协议是无效的。
- 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协议中约定了财产归一人所有,其他子女仍有权要求履行赡养义务,并可能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可能的法律后果:
- 如果其他子女未履行赡养义务,老人或履行了赡养义务的子女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未履行义务的子女承担赡养责任。
- 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未履行义务的子女支付赡养费、承担医疗费用等。
综上所述,老人有四子女,协商老人财产归一人所有,其他三个生不养、死不葬的约定是不合法的。子女应当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这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不能通过协议来免除。如果子女之间存在财产纠纷或赡养问题,应当通过合法途径来解决,而不是通过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协议来规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