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在填写借款询证函时,如果被审计单位与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没有此等交易或余额,但注册会计师认为需要就此获得银行业金融机构确认时,注册会计师应在每个对应栏目内填写“无”。以下是对此情况的详细分析:
一. 借款询证函填写“无”的适用情形
在填写借款询证函时,如果注册会计师确定无需函证的项目或具体栏位,通常的做法是将该项目或具体栏位的表格用斜线划掉。然而,如果被审计单位的文件记录或管理层提供的信息中显示其与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没有借款交易或余额,但注册会计师出于审计需要,仍然希望获得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确认,此时应在对应栏目内填写“无”。
二.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反馈要求
核实与反馈:对于注册会计师在借款询证函中填写“无”的信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进行核实并反馈。如果发现被审计单位实际上存在借款交易或余额,而相关项目被列示为“无”,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明确回复不符,并在回函中详细说明不符项目涉及的内容、金额等。
特殊情况处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开立于第三方存管行、证券交易所、商品交易所的用于存管客户资金的银行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如果取得外部的对账单证明期末无借款余额,可以按照特定规则进行划线处理。但这些情况并不适用于一般工商业企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借款询证函填写。
三.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银行存款、借款及与金融机构往来的其他重要信息实施函证程序,除非有充分证据表明某一银行存款、借款及与金融机构往来的其他重要信息对财务报表不重要且与之相关的重大错报风险很低。如果不对这些项目实施函证程序,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说明理由。
四. 我的建议
在填写借款询证函时,注册会计师应根据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情况以及审计的需要,谨慎判断是否需要填写“无”。同时,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收到填写“无”的借款询证函时,也应认真核实相关信息并及时反馈。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澄清的事项,双方应及时沟通以确保函证程序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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