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废水暂存池未做防渗的处罚问题,我可以为您提供以下详细解答: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废水暂存池若未采取防渗措施,将可能被视为违法行为。具体来说,该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九项规定,未按照规定采取防护性措施,或者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并处以罚款。
关于罚款的具体数额,该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进一步规定,有前款第九项行为之一的,即未采取防渗措施存贮废水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若情节严重,还可能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无防渗漏措施的坑塘沟渠”存贮废水在某种情况下可能被视为“渗坑”排污。根据《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渗坑”是指无防渗漏措施或起不到防渗作用的、封闭或半封闭的坑、池、塘、井和沟、渠等。因此,废水排放到无防渗漏的坑塘沟渠内,也可能被认定为通过渗坑的方式排放污染物,并据此进行处罚。
综上所述,废水暂存池未做防渗是违法的,并可能面临较高的罚款,甚至可能被责令停业、关闭。因此,建议相关企业和个人务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废水暂存池采取有效的防渗措施,以保护环境和公共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