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中“应扣未扣”的解释是指扣缴义务人未按照税法规定扣缴税款的行为。具体来说,该条款规定了扣缴义务人如果存在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情况,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详细解释:
应扣未扣的定义:
- “应扣未扣”指的是扣缴义务人(如企业、单位等)在依法应当扣缴税款的情况下,未按照税法规定扣缴相应的税款。
法律责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并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处罚的细分情况:
- 扣缴义务人在税务机关对其违法行为作出税务处理前主动补扣、补收税款的,或者积极配合税务机关检查,违法行为较轻,且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占应扣、应收税款30%以下的,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0.5倍罚款。
- 扣缴义务人配合税务机关检查,但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占应扣、应收税款30%以上(不含本数)的,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0.5倍以上1倍以下罚款。
- 扣缴义务人阻碍税务机关正常纳税检查的,或者违法行为严重,或者违法行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或者五年内被税务机关发现实施两次以上同类行为的,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后续措施:
- 如果扣缴义务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税务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 如果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中的“应扣未扣”是一个明确的法律概念,指的是扣缴义务人未按照税法规定扣缴税款的行为,该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如果您在此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