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案件适用终审-李肖峰律师|法行宝
2025-07-06 行政纠纷

一审终审制是指案件经过一级人民法院审判后即告终结的制度,对于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等不得再提出上诉。这种制度主要适用于特定类型的案件,以提高诉讼效率,确保司法资源的合理分配,同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下是一审终审制适用的案件类型:

  1.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

    • 最高人民法院作为我国的最高审判机关,其审理的第一审案件即具有终局性,因此实行一审终审。这类案件的判决和裁定代表着我国司法审判的最高层级,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
  2. 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 这类案件包括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以及实现担保物权案件。这些案件因其特殊性,如涉及公民选举权的保障、下落不明公民的民事法律状态确定、公民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认定、无主财产的归属确定等,而适用一审终审,以快速解决争议,提高效率。
  3. 小额诉讼程序案件: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的法庭审理的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此外,即使标的额超过这一标准但在二倍以下,当事人双方也可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同样实行一审终审。这一制度旨在快速解决标的额较小、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降低诉讼成本。
  4. 其他特定案件:

    • 包括不服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以外的所有裁定,通过督促程序审结的案件,通过公示催告程序审结的案件,依照破产程序审结的案件,以及一审以民事调解书结案的案件等。这些案件因其特殊性或法律规定而实行一审终审。

需要注意的是,一审终审的案件虽然不能上诉,但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再审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再次审查的程序,旨在纠正可能存在的错误,确保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