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和复议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在不同的情境和程序中有各自的应用。
首先,申诉通常指的是对某一决定或裁定不服,向有关部门或机构提出请求,要求重新审查并作出决定的过程。在纪检监察机关对党员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中,申诉是党员的一项权利,他们可以向党的上级组织提出申诉,并要求给予负责的答复。这种情况下,申诉的受理和办理有一定的程序,包括复议复查的可能性。如果需要复议复查,纪检监察机关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办理,包括成立复查组、调阅原案案卷、必要时进行取证等步骤,最终作出复议复查决定。
而复议,则更多地与行政诉讼相关。它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致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请求原处理机关或其上级机关审查该行为并作出决定的制度。在行政诉讼中,起诉行政机关之前是否需要先经过复议,取决于具体的法律、法规规定。有些情况下,法律、法规可能规定必须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也有些情况下,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无需先经过复议。
综上所述,申诉是否需要复议,取决于具体的情境和程序规定。在纪检监察机关对党员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中,如果需要复议复查,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办理;而在行政诉讼中,是否需要先经过复议,则取决于具体的法律、法规规定。因此,不能一概而论地说申诉就需要复议或不需要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