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绝对记载事项必须包括以下要求:
表明“支票”的字样:这是支票的基本标识,用于区分其他票据,如汇票、本票等。
无条件支付的委托:这是支票的核心内容,表明出票人委托付款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
确定的金额:支票上必须记载具体的支付金额,且该金额应是确定的,不能是模糊的或待确定的。
付款人名称:支票上应明确记载付款人的名称,以便收款人或持票人知道应向谁主张权利。
出票日期:支票上必须记载出票日期,这是确定支票有效期、提示付款期等时间节点的依据。
出票人签章:支票上必须有出票人的签章,这是出票人确认支票内容并承担相应责任的标志。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支票必须记载上述六项事项,否则支票无效。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