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中标通知书并非法律法规强制要求发出的文件。具体分析如下:
一. 中标通知书的发出规定
-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九条第五款规定,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这里明确规定中标通知书是发给中标人的。
二. 未中标通知书的法律要求
- 法律法规并未明确要求向未中标人发送未中标通知书。中标结果通常通过公告形式公布,未中标人可以通过查看中标公告来知晓中标结果。
三. 特定情形下的通知义务
- 虽然法律法规没有要求发送未中标通知书,但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如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招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另外,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这些告知可以通过书面或非书面形式进行,如电话、短信、邮件等。
综上所述,未中标通知书并非法律法规强制要求发出的文件,但招标人在特定情形下对未中标人有相应的告知义务。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