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能收取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吗-阮芳律师|法行宝
2025-07-06 合同纠纷

医院可以收取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这一行为是否执行,完全取决于医院根据自身的采购需求来决定。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 医院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采购文件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这意味着,医院在采购文件中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但必须以非现金形式。

二. 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标准

  1. 数额限制: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这是为了防止医院过度收取保证金,给供应商造成不必要的经济负担。

  2. 退还规定:履约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中约定退还的方式、时间、条件和不予退还的情形。一旦供应商履行完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事项,医院应当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

三. 其他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优化调整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的公告》(2024年第34号)对履约保证金的设立依据、征收标准、征收方式等也有具体规定。此外,《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还强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如质量保证金等。

  • 例如,某医院在采购一批医疗设备时,可以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要求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但数额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10%,且必须以非现金形式提交。一旦供应商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了供货和安装等合同义务,医院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

我的观点是,医院在采购过程中有权要求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但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收取和退还过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