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可以主张死亡赔偿金,但不能主张精神抚慰金。具体分析如下:
一. 死亡赔偿金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五条:“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以及第一百九十二条:“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 由此可见,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若被害人死亡,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并主张死亡赔偿金。
二. 精神抚慰金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据此,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不能主张精神抚慰金。若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希望获得精神损害赔偿,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综上所述,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可以主张死亡赔偿金,但不能主张精神抚慰金。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