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便利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获利是否构成受贿-白国彤律师|法行宝
2025-07-06 刑事辩护

利用职务便利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获利可能构成受贿罪。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 受贿罪与职务行为的关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罪。这里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包括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

二.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获利与受贿的关联

  1. 行为性质:利用职务便利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获利,本质上是一种权钱交易的行为。行为人利用其在职务上获取或接触公民个人信息的便利条件,将这些信息出售或非法提供给他人,以换取经济利益。

  2. 法律后果:如果行为人收受他人财物,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非法提供给他人,同时符合受贿罪(或者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与出售或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构成要件,根据法条竞合理论,应当数罪并罚。即使不数罪并罚,这种行为也可能被认定为受贿罪,因为受贿罪的本质是权钱交易,而行为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以换取经济利益,正是权钱交易的一种表现形式。

三. 案例分析

  • 例如,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李某,利用其在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复核岗位的工作便利,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将其出售给不法分子,从中获利。李某的行为不仅侵犯了公民个人信息的安全,也构成受贿罪,因为他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即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并收受了他人财物(即出售信息的所得)。

综上所述,利用职务便利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获利可能构成受贿罪。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廉洁性和公民个人信息的安全,应当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我建议相关单位和个人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加强内部管理,防止公民个人信息被泄露和滥用。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