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证异地经营犯罪吗-徐常奇律师|法行宝
2025-07-06 刑事辩护

烟草证异地经营不构成犯罪,仅属于行政违法行为。具体分析如下:

一. 范某案例解析

  1. 案情描述:范某持有烟草零售许可证,但从外地购进卷烟,在返回途中被查获。范某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非法运输烟草共1450条,价值6.45万元。

  2. 意见分歧:

    • 第一种意见认为范某构成非法经营罪,因其违反烟草专卖法中烟草制品不得异地进货的规定,且经营数额较大。
    • 第二种意见认为范某不构成犯罪。
  3. 评析与结论:

    • 范某取得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属于合法的经营主体。
    • 范某所进烟草制品系从国家烟草专卖部门正常渠道流出的,没有造成国家税收流失。
    • 范某的行为没有侵害烟草专卖的市场准入制度,也没有严重扰乱烟草专卖市场秩序。
    • 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59条,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罚款。
    • 根据《烟草专卖法》第31条,无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并可收购或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

因此,范某从异地进货、无证运输烟草的行为仅属于行政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

二. 法律依据

  •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59条: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进货总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 《烟草专卖法》第31条: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

综上所述,烟草证异地经营不构成犯罪,而是属于行政违法行为,应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