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法人进行离任审计是哪里规定的-谢万扬律师|法行宝
2025-07-06 公司事务

对法人进行离任审计的规定主要来源于《苏州市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条例》。以下是具体分析:

一. 法规来源与目的

  • 该条例由苏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并经江苏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批准,自1999年3月1日起施行。
  • 制定此条例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监督,明确任期内的经济责任,客观公正地评价其业绩,保障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 审计对象与适用范围

  • 条例明确规定了市、县级市、区及其主管部门任命、聘任或者选举产生的国有企业以及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适用本条例。

三. 审计要求

  • 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时,必须进行离任审计。未经离任审计的,不得晋升或者转任其他职务。
  • 离任审计的结果,应当作为考核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

四. 审计内容与程序

  • 条例详细列举了离任审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情况,企业主要经营指标完成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等。
  • 同时,条例也规定了离任审计的程序,包括审计通知书的发送、审计组的成立、审计资料的提供、审计报告的提出与审定等。

综上所述,对法人进行离任审计的规定主要依据的是《苏州市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条例》。该条例详细规定了离任审计的目的、对象、适用范围、要求、内容和程序,为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离任审计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