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约在签署页签字构成缔约过失的案例-张敬辉律师|法行宝
2025-07-06 合同纠纷

未按约在签署页签字构成缔约过失的案例确实存在,以下是一个相关案例分析:

一. 案例分析

  1. 案情概述:

    • 在某合同纠纷案中,甲方与乙方就一项合作事宜进行了长时间磋商,并最终形成了书面合同。合同明确约定,双方应在签署页签字盖章以示确认。然而,在合同签署过程中,乙方虽在合同正文部分多处签字,却遗漏了在签署页的签字。后续合作中,双方因合同条款执行发生争议,甲方主张乙方未按约签字,构成缔约过失。
  2. 法律分析: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虽已废止,但相关原理仍适用)第四十二条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乙方在合同签署过程中遗漏签署页签字,属于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完成签约,这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了缔约过程中的过失。
    • 同时,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的成立需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并通过书面形式(如签字、盖章)加以确认。乙方未在签署页签字,意味着其未以合同约定的方式明确表示对合同内容的确认,这影响了合同的成立和效力。
  3. 案例结果:

    • 法院在审理该案时,认定乙方未按约在签署页签字构成缔约过失,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这一判决不仅维护了甲方的合法权益,也强调了合同签署过程中诚实信用原则的重要性。

二. 总结

  • 我的观点:未按约在签署页签字确实可能构成缔约过失。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按照约定的方式完成签约。如因一方过失导致合同未成立或无效,过失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在合同签订时,务必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确保所有签字、盖章等手续均符合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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