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过失的案由-李厚伟律师|法行宝
2026-02-24 合同纠纷

缔约过失责任的案由通常根据具体情形确定,主要包括“缔约过失责任纠纷”这一通用案由,以及因特定行为引发的细分案由。以下是对这些案由的详细分析:

一、通用案由:缔约过失责任纠纷

这是最直接且常用的案由。当一方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存在故意或过失,导致对方信赖利益受损时,受损害方可以此为由提起诉讼。具体来说,以下情形均可适用该案由:

  •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磋商;
  • 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
  • 泄露或不正当使用商业秘密;
  • 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导致对方信赖利益受损。

二、细分案由(基于具体行为)

除了通用案由外,缔约过失责任还可以根据具体行为细分为以下案由:

  1.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 若一方并无订立合同的诚意,却以订立合同为名与他人进行磋商,导致对方产生合理信赖并遭受损失,受损害方可主张缔约过失责任。例如,甲公司并无与乙公司合作之意,却故意与乙公司进行长时间的磋商,导致乙公司错过了与其他公司的合作机会,乙公司可以甲公司构成缔约过失为由提起诉讼。
  2. 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 如一方在订立合同时未如实告知对方关键信息,或故意提供虚假资料,导致对方基于错误认识作出决策并遭受损失,同样构成缔约过失。例如,甲公司在与乙公司订立合同时,故意隐瞒了其产品存在的重大缺陷,导致乙公司在使用产品后遭受了重大损失,乙公司可以甲公司构成缔约过失为由提起诉讼。
  3. 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或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

    • 在合同订立过程中,若一方获取了对方的商业秘密或其他敏感信息,并擅自泄露或使用,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也需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例如,甲公司在与乙公司进行合同谈判时,获取了乙公司的商业秘密,并擅自将其泄露给丙公司,导致乙公司遭受了重大损失,乙公司可以甲公司构成缔约过失为由提起诉讼。
  4. 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 除上述明确列举的情形外,任何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导致对方信赖利益受损的行为,均可能构成缔约过失。例如,一方在合同订立后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拖延履行,导致对方遭受损失等。

法律建议:

  • 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各方应秉持诚实信用原则,如实告知对方与合同有关的重要信息,不得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
  • 若一方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存在缔约过失行为,导致对方遭受损失的,受损害方应及时收集证据,并咨询专业律师,以便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有任何关于缔约过失责任或其他合同纠纷的法律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