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还了一部分之后又不给了,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追究拒执罪。
一. 拒执罪的定义与构成
- 拒执罪定义:拒执罪,全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 构成要件:
- 必须有拒不执行的行为,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
- 执行义务人必须具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
- 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才能构成拒执罪。
二. 被执行人还了一部分后不再给付的分析
- 已履行部分义务:被执行人已经履行了部分判决,表明其有履行能力。
- 后续拒不执行:在履行了部分义务后,被执行人又拒绝继续履行,这符合拒执罪中“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构成要件。
- 情节是否严重:需要具体判断被执行人的行为是否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如拒绝执行的金额大小、对债权人造成的影响等。
三.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 结论与建议
- 结论:被执行人还了一部分之后又不给了,如果其行为符合拒执罪的构成要件,特别是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是可以追究其拒执罪的。
- 建议: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并请求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行为进行评估,以确定是否构成拒执罪。如构成,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债权人也可以考虑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追讨剩余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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