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规范是由谁制定的-丁祎律师|法行宝
2025-07-06 合同纠纷

立法规范是由具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

一. 立法权的归属

  1. 国家立法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2. 行政法规制定权: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以管理国家的行政事务。
  3. 地方性法规制定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二. 立法程序的遵循

  • 无论是国家立法、行政法规还是地方性法规,其制定都必须遵循相应的立法程序,确保立法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科学性。

三. 立法规范的效力

  • 立法规范一旦制定并公布,即具有法律效力,必须履行。不同层级的立法规范,其效力范围也有所不同。

我的观点:立法规范是由具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用于规范社会行为、管理国家事务的规范性文件。这些规范具有法律效力,必须得到遵守和执行。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