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付款让写收据怎么写-罗健亮律师|法行宝
2025-07-06 合同纠纷

在未收到款项的情况下,不建议出具收据,因为收据通常是作为收到款项的凭证。如果确实有特殊情况需要先写收据,那么应当在收据上明确注明款项尚未支付,以避免后续的纠纷。以下是我对如何撰写此类收据的具体建议:

一. 收据内容要点

  1. 标题:收据的标题应明确为“收据”或“预收据”,以区别于普通的收款收据。
  2. 正文:
    • 明确写明“今收到XXX(对方名称)交来XXX(款项性质,如货款、借款等)人民币XXX元(金额)”,但紧接着要注明“款项尚未实际支付”。
    • 可以进一步说明款项的支付时间、方式等约定,例如“双方约定于XXXX年XX月XX日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3. 落款:收据的落款应包括收款人的名称(或盖章)、日期以及必要的联系方式。

二. 法律依据与风险提示

  • 法律依据: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并未直接规定收据的撰写方式,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意思表示真实。因此,在收据中明确注明款项尚未支付,是确保意思表示真实的重要体现。
  • 风险提示:在未收到款项的情况下出具收据,存在极大的法律风险。一旦对方持此收据主张已支付款项,收款人将面临举证困难和败诉的风险。因此,除非有特别必要且双方有明确的约定,否则不建议采取此种做法。

三. 实际操作建议

  • 尽量避免:在实际操作中,应尽量避免在未收到款项的情况下出具收据。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如签订书面协议、保留聊天记录等)来证明双方的约定和交易情况。
  • 明确约定:如果确实需要先写收据,务必与对方明确约定款项的支付时间、方式等,并在收据上详细注明,以减少后续纠纷的可能性。

综上所述,在未收到款项的情况下,应谨慎出具收据,并在收据上明确注明款项尚未支付。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