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人介绍上班的介绍费在发完工资给吗-熊祯锋律师|法行宝
2025-07-06 劳动纠纷

经人介绍上班的介绍费不应由劳动者从工资中支付,而应由用人单位或相关委托人按照约定支付。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 介绍费的支付主体

  1. 依据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这里的“委托人”通常指的是用人单位或寻求中介服务的一方,而非劳动者。
  2. 支付逻辑:介绍费是中介人为促成劳动合同成立所提供的服务费用,理应由享受该服务的一方(即用人单位或委托人)支付,而不应由劳动者承担。劳动者的工资是其提供劳动所应得的报酬,与介绍费无直接关联。

二. 介绍费的支付时间

  1. 约定优先:介绍费的支付时间应遵循双方(即中介人与委托人)的约定。如果双方约定在劳动者发工资后支付介绍费,那么可以按照约定执行。但这样的约定不应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即劳动者的工资不应被用于支付介绍费。
  2. 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如果双方对介绍费的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通过协议补充或按照合同相关条款、交易习惯确定。

三. 注意事项

  • 避免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四十一条,职业中介机构不得向劳动者收取押金或其他费用。因此,任何要求劳动者从工资中支付介绍费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 保护劳动者权益:劳动者在求职过程中应警惕中介机构的违规收费行为,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综上所述,经人介绍上班的介绍费不应由劳动者从工资中支付。如果遇到中介机构要求劳动者支付介绍费的情况,劳动者应坚决拒绝,并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