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饭店摔坏碗通常构成民事侵权案件。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 饭店的安全保障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饭店未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例如地面湿滑未及时清理或未设置警示标志,导致顾客摔坏碗碟,饭店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二. 顾客的过错责任
如果摔坏碗碟是由于顾客自身的疏忽大意、使用不当或故意破坏造成的,那么顾客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侵权责任的基本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三. 赔偿责任的确定
在饭店摔坏碗碟的赔偿责任确定上,需要综合考虑饭店和顾客双方的过错程度。如果饭店存在安全隐患或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且这些隐患或义务缺失与摔坏碗碟有直接因果关系,那么饭店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完全是顾客自身的过错导致的,那么顾客应全额赔偿。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则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分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在饭店摔坏碗碟是否构成案件及责任的划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是由于饭店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的,那么可能构成民事侵权案件,饭店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如果是由于顾客自身的过错导致的,那么顾客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