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开采矿山能不能使用一级保护林地-孙晟律师|法行宝
2025-07-05 房产纠纷

地下开采矿山不能使用一级保护林地。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如《关于地下开采矿业权审批涉及林地和草地审批事项的指导意见》以及《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矿山类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批工作的通知》,均明确规定各类矿山不得使用Ⅰ级保护林地或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地。这是为了保护林地资源,特别是高级别的保护林地,确保其生态功能和可持续利用。

具体来说:

  1. 法律法规依据:

    • 《森林法》及相关配套规定明确了林地保护的原则和措施。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等规定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审核审批程序和要求。
  2. 政策文件规定:

    • 上述指导意见和通知中均强调,各类涉矿项目不得使用Ⅰ级保护林地。
    • 对于确需使用林地的项目,应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遵循“不占或少占”的原则。
  3. 实践操作:

    •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矿山项目确需使用林地,应首先进行林地保护等级的评估。
    • 如果项目涉及Ⅰ级保护林地,必须寻求其他替代方案或调整项目规划,以避免对高级别保护林地的占用。

综上所述,地下开采矿山不能使用一级保护林地,这是由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明确规定的。如果项目确实需要使用林地,应依法依规进行申请和审批,并严格遵循相关保护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