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交警未定责被保险人申请保险公司垫付医药费是不是就算默认全责了”,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交警未定责并不等同于被保险人默认全责。在交通事故中,责任的认定是由交警部门根据事故现场勘查、证人证言、相关证据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后得出的。因此,即使被保险人申请了保险公司垫付医药费,也并不意味着其就默认承担了事故的全部责任。
接下来,我们探讨一下关于保险公司垫付医药费的问题。根据通常的法律情形,交强险在特定条件下会垫付医药费。这些条件通常包括: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且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通知后,经过核对无误,就应当及时把抢救费用支付给医疗机构。然而,如果事故的责任能够清晰明确,并且是由受害人故意所导致的,那么交强险就不会承担垫付责任。
对于商业险来说,除非在保险合同里有专门的特别约定,否则商业险一般不会主动去垫付医药费。因此,在被保险人申请保险公司垫付医药费时,需要仔细查看自己所购买的保险合同,了解其中关于交强险和商业险垫付医药费的相关条款规定。
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垫付医药费并不等同于承认事故责任。被保险人在垫付医药费后,仍然需要等待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结果。如果最终责任认定表明被保险人非主要责任或无责,那么其有权向责任方追偿垫付的费用。
综上所述,交警未定责被保险人申请保险公司垫付医药费并不等同于默认全责。责任的认定需要由交警部门根据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同时,被保险人在垫付医药费前需要仔细查看保险合同的相关条款规定,并在垫付后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后续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