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本前必须约谈吗-周亚东律师|法行宝
2025-02-13 合同纠纷

终本前并非必须约谈,但根据相关规定,在特定情况下应当进行约谈。以下是详细分析:

一. 终本约谈的定义与目的

终本约谈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前,将案件执行情况、采取的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及法律后果等信息告知申请人,并听取其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意见。这一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升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

二. 终本约谈的规定与适用情形

根据相关规定,如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规范终本案件征求申请执行人意见的若干规定》等,终本约谈应在案件已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条件,拟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前进行。约谈对象为申请执行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经特别授权),约谈人为承办该执行案件的人民法院执行人员。

同时,规定也明确了不需要进行终本约谈的几种情形,如执行内容仅为追缴诉讼费或罚款的、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刑事财产刑执行案件以及申请执行人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

三. 终本约谈的方式与要求

终本约谈的方式原则采取面谈方式,但也可以采取电话、邮件、传真、短信、微信等方式进行。采取面谈方式约谈时,人民法院至少应有两名执行人员参加,地点可以选择在人民法院、约谈对象住所地或约定的其他地点。面谈内容应形成约谈笔录,经约谈对象和约谈人签名确认后入卷。采取其他方式约谈的,也应将约谈记录保存并入卷。

四. 我的观点

虽然终本前并非必须约谈,但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进行约谈,有助于增强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我建议在符合终本约谈条件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积极履行约谈义务,确保执行程序的公正、高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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