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程序违法是不合法的。拆迁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拆迁行为都是不合法的。
具体来说,拆迁程序违法可能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未履行公告程序或公告内容不合法: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且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如果拆迁方未按照法定程序发布拆迁公告,或者公告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就构成了程序违法。
评估机构选定违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或由相关部门组织被征收人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如果拆迁方单方面指定评估机构,就违反了评估机构选定的法定程序,进而可能导致补偿金额不合理。
听证程序缺失: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后,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对于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的情况,如果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还应当组织听证会。如果政府未依法组织听证会,就构成了程序违法。
以拆违代拆迁:拆迁方为了加快拆迁进度,有时会对一些未取得规划许可手续但历史形成的房屋,以违法建筑为由直接下达限期拆除通知,并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拆除,而不按照正常的房屋征收程序给予合理的补偿。这种做法实际上是以拆违代替拆迁,规避了法定的征收程序和补偿责任,也是违法的。
面对不合法的拆迁程序,被拆迁人应首先收集证据,尝试与拆迁方协商。若协商无果,则可依次通过申请听证、行政投诉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权。同时,也可考虑媒体曝光、信访及非政府组织协助等其他方式。如果你在这个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