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中可以申请回避。回避制度是为了保证案件公正处理而设立的一项重要制度。在调解过程中,如果当事人认为调解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调解的,有权申请调解人员回避。
具体来说:
回避的情形:
- 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 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调解的;
- 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回避的方式:
- 主动回避:调解人员认为自己具有回避的法定情形之一而主动提出回避。
- 申请回避:当事人认为调解人员有回避的法定情形之一的,用口头或者书面形式申请调解人员退出该案的调解。
申请回避的程序:
- 当事人应当在调解开始前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回避事由在调解开始后知道的,也可以在调解终结前提出。
- 调解人员是否回避,由调解组织负责人决定。
- 调解组织应当在回避申请提出后及时作出决定,并通知当事人。
回避申请的后果:
- 如果回避申请被批准,被申请回避的调解人员应当退出调解,由其他调解人员继续进行调解。
- 如果回避申请被驳回,当事人应当继续参与调解,但仍有权对调解结果提出异议。
总之,在调解过程中,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以确保调解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如果当事人对回避决定有异议或者认为调解存在其他不公正情形,可以及时向调解组织或者相关部门反映并寻求帮助。